《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明确规定
食品不能非法添加药物
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利益
依旧不惜以身试法
……
这种行为必须严惩
事情原委
2022年8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计生用品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虫草强肾王”、“雪域藏宝”、“黄金玛卡”等性保健品的说明书涉嫌虚假标注。秦淮区局依法对上述保健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送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性保健品中均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西地那非是一种研发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时意外发明出的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调查移送
秦淮区局依法将违法线索移交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2023年7月27日,周某因上述行为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终身禁业
秦淮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周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周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相关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要求。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检察机关、法院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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